法官白紙黑字認定「谷歌是獨占者」,美國司法部已遞交懲罰架構,具體方案會在兩個月之內提出,然而科技巨頭壟斷情況交錯複雜,大刀砍向谷歌,蘋果將是第一個受害者,而且幾乎不會有競爭者受益。
經過幾年的「暖身」,美國政府對抗谷歌、臉書(Meta)、蘋果、亞馬遜等科技巨頭的反壟斷戰爭,在十月八日由美國司法部正式開出第一槍,目標對準壟斷搜尋市場的谷歌。
司法部向華盛頓特區法院提出報告,要求對谷歌採取「系列可行的方案」、「結構性的改變」,考慮強迫谷歌將搜尋的訊息公開給競爭者使用、改變與蘋果、三星等公司的利潤分享合約等。不過,司法部遞交給法院的只是原則性的懲罰架構,具體的執行方案應該會在兩個月之內提出。
美國司法部開槍的依據,是今年八月五日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法官梅塔(Amit P. Mehta)在經過多年的聆訊之後,正式做出的判決。梅塔在判決書中白紙黑字、而且毫無模糊空間地認定「谷歌是獨占者,而且使用手段來維持獨占地位」(Google is a monopolist, and it has acted as one to maintain its monopoly)。
法官的法槌敲下之後,一場如何消除谷歌獨占地位的論戰就此展開,而「分拆谷歌」,則是最極端、最徹底消除獨占地位的選項。但是,谷歌是總市值兩兆美元的超巨型企業,而且在二十一世紀的網路時代,谷歌的事業部門彼此互為表裡,不可能像早年壟斷的公司那樣依照地域、或是事業部門一刀切。